上思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上思县地处广西壮族自治区西南部,坐落在风景绮丽的十万大山北麓。上思县区位优势明显。县城距离广西首府南宁市仅100公里,南宁国际机场75公里,距广四最大的海港防城港116公里,距我国边境重镇东兴市130公里,为防城港市唯一市辖县。总面积2816平方公里。总人口21万多人。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75人。壮族占86.8%,汉族占9.2%,瑶族占3.9%,其他少数民族占0.1%。上思属南亚热带季风气候,年平均日照时数为1896.1小时,年太阳总辐射量达114.39千卡/平方厘米,光能资源较为丰富;年平均气温21.7摄氏度,年平均降雨量1217.3毫米。气候温和,雨量适中,无霜期长,为各种动植物最适生长区之一。上思土地广阔而肥沃。境内土地面积423万亩,其中耕地面积35万亩,林地面积267.6万亩;宜牧面积51万亩;尚未利用的荒山荒地大部分可作林地、农地开发。十层深厚,植被茂盛,发展林果业和畜牧业大有潜力。